「我無數次喜歡上Gay」,異性戀女孩的鄭重告白

by Ada
婚姻平權 gay LGBT 人權

最近血壓實在有點高。

但也同時謝謝我的爸媽朋友和母校以及遇過的每一個好老師,他們皆用不同的方式教我什麼是「愛」。

看到萌萌,或是爭取廁所要以性向區分,或是要審判楊丞琳的公眾人物,說著「我也有同志朋友,可是我沒辦法贊成你改我們的法律」、「如果你沒有和我一樣,那你就會危害我的小孩」、「同志家庭的小孩就是會被歧視」,甚至還有「女人被男人強姦都勝過同志婚姻合法化,至少是異性性交」的言論。

事實上,所有的歧視,都來自於有部份的人仍然對「異己」不諒解,無法忍受跟自己性向不同的人,享有基本人權,好比說,共用同一間廁所,或是婚姻合法。

我無數次喜歡上gay,因為gay總是又幽默又聰明又溫柔又強韌,好像找到自己想成為的那種樣子而愛上。每一個他跟我出櫃的時候,總有種又酸又榮幸的複雜感情,接著就會聊到,那家人呢?家人你說了沒?也總是看著他們緊張地說,「嗯決定這個禮拜說」、「媽媽已經知道了,爸爸那邊不曉得怎麼講。」我不是當事人,但我簡直可以想像那頓晚餐吃得有多緊張,或是一次兩次帶男/女友回家,那種不明自白的、說的是「好朋友」但心知肚明是伴侶的奇妙氛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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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愛這種事不一定真的是家長會比小孩子懂,也不見得異性戀才會愛得比較成功。

「想到要和你度過餘生,我就對餘生充滿期待,」是《當哈利遇上莎莉》的經典台詞。在漫長的人生道路上,我們不都想找到一個期待與之共度餘生的人嗎?我覺得我也不懂愛,練習得不夠多,好像並未有資格談論愛。但我們應該都可以同意,婚姻不僅是婚紗照和蜜月,更多的是錢、家庭外的誘惑、兩個家庭的衝突和懷疑。

但若一個人找到了儘管知道婚姻代表了麻煩混亂,仍相信只要是和眼前這個人一起便無所畏懼,或是利益相符,或是純粹到不行,我們就是瘋了一般地狂愛彼此好想結婚,那麼為什麼不能像異性戀結婚一樣,收到國家、法律、人民理所當然的祝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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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不一定是愛情到最後的唯一選擇,但用信仰或個人價值觀剝奪了他人權利,這種撼事,不如就在我們這個世代終止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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